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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路竹區自由街85巷北側未通路段開闢工程」公聽會(第2場)會議紀錄
興辦「路竹區自由街85巷北側未通路段開闢工程」公聽會(第2場)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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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由:興辦「路竹區自由街85巷北側未通路段開闢工程』」公聽會(第2場)二、開會時間:112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2時50分三、開會地點:高雄市路竹區公所5樓農業館(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四、主持人: 紀錄:五、出席單位及人員: 高雄市李亞筑議員服務處: 高雄市黃明太議員服務處: 高雄市陳明澤議員服務處: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辦公處: 高雄市路竹區公所: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睿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六、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如所有權人簽到簿)七、興辦事業概況:詳如需用土地清冊及範圍圖。八、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 (一)公益性: 1.社會因素: (1)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路竹區竹東里大約4,331人,年齡結構0歲~96 歲。 (2)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本工程範圍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都市計畫路寬 北起路段為8公尺,銜接至南邊路段為10公尺,未通路段現況四周由鐵柵欄圍隔, 雜草叢生及無人打理之椰子樹數棵,北邊路竹區忠孝段14及14-1地號土地現況為既 有通路,為追求工程路面的一致性、平整性,將兩筆地號部分土地納入用地取得範 圍。本工程之興闢將暢通自由街南北未開通路段,使當地交通更為便利。 (3)徵收計畫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道路開闢後提昇地區交通便利,提供足夠的 夜間照明,有助於該地區生活品質之改善,不影響既有社區居住生活空間,對弱勢 族群生活型態影響較小。 (4)徵收計畫對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道路工程興建及環境營造有助於生命財產保護及 環境改。本案施工過程將要求完善勞安衛生措施,避免揚塵及噪音,應對當地居民 健康風險影響低。 2.經濟因素: (1)徵收計畫對稅收影響:本道路開闢後可提高相關土地、房屋經濟產值,提升運輸條 件,將帶動產業發展、土地合理利用、人口增加並活絡鄰近交通及均衡地方發展, 進而增加地方稅收。 (2)徵收計畫對糧食安全影響:工程範圍為計畫道路用地,僅拆除圍籬及圍牆,依相關 法令給予補助,未造成整體農業損失,尚無糧食安全問題。 (3)徵收計畫對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道路開闢完成可提升交通運輸量進而促進當地產 業發展,有利增加就業人口。 (4)徵收費用及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經費來源為本 府開闢工程相關預算項支應。 (5)徵收計畫對農林漁牧產業鏈影響:本工程徵收無涉及ㄧ般農業區農牧、林業及養殖 用地,對農林漁牧產業鏈無影響。 (6)徵收計畫對周邊土地利用完整性影響:本工程已完成整體規劃,徵收土地係做道路 使用,可提升交通運輸使用量,有利整體土地利用。 3.文化及生態因素: (1)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本工程係將自由街未通暢路段打通,並串連 既有道路,改善原有雜亂環境,創造優良居住空間。 (2)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改變:範圍內無涉及文化古蹟。 (3)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完工後交通安全、運輸能力提昇,保 障當地周遭居民居住安全,並帶動周邊產業發展,改善該地區生活條件。 (4)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本計畫位置並無公告生態保護區,尚無需進行 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施工方式亦考量不影響周邊生態及文化建築,對該地區生態環 境不致造成影響,且公共設施開闢有助於生活環境改善。 (5)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本工程係將未通路段打通,施工方式考量 不影響周邊生態及住戶,對於地方現有進出道路均配合規劃留設以維持順暢,對周 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不致造成影響。 4.永續發展因素: (1)國家永續發展政策:透過有限資源達成維持既有生活品質為目的,規劃符合永續工 程落實及推動,提升整體都會區使用效能,分散鄰近地區道路通過性車流之交通負 擔,塑造地方優質生活環境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2)永續指標:道路為都市競爭力重要元素,改善交通安全便捷性兼具美化市容,整體 交通環境大幅改善後,提供更優質居住環境,更可提升城市競爭力與行政效率。 (3)國土計畫:本計畫道路開闢後,增加市區道路交通便利性、提供安全、舒適與便捷 之優質環境,促進市區整體發展,帶動都市更新再造。 5.其他因素:本案土地屬都市計畫劃設之道路用地,本案道路開闢後,提供該地區便捷道路 運輸服務,提升聯外運輸效率,使本區段商業行為更為活絡,增加地方收益並提供足夠的 夜間照明、美化環境等效益,並可健全當地交通路網系統維護用路人安全。 (二)必要性: 1.本工程興建後可改善地區性交通路網,提升道路服務水準,並優化地方防災避難動線與運 輸。 2.本工程為路竹都巿計畫道路用地,緊鄰住宅區,擬使用之土地確屬必要,且已達必要最小 限度範圍。 (三)適當性:本計畫道路係依相關設計法規辦理規劃,本於工程專業考量在工程經費最低、拆遷 最少、爭議最小之原則下檢討。 (四)合法性: 1.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計畫公聽會。 2.本計畫地上物拆遷補償依「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高雄市農作改 良物及畜產遷移補償費查估基準、高雄市水產養殖物遷移補償費查估標準及高雄市墳墓遷 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放標準」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九、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包括言詞及書面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第1場公聽會: (一) 黃明太議員: 意見:1.請設計單位特別注意路段地形高低差所影響排水及汽機車行駛上安全問題。 2.倘工程範圍需用土地徵購後,緊鄰部分土地無法完整開發者(畸零地),請一併徵收。 回應:1.本工程之相關配置皆需經本府權責單位審核通過,有關排水及交通安全之設計考量將 依核准之配置及法規辦理。 2.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 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1)徵收土地 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2)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 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3)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 書面撤回之。(4)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本案倘有符合上述規定之情形,本處將依循辦理一併價購或徵收。 (二) 陳明澤議員服務處代表: 意見:其餘尚未開闢路段也請儘速開闢。 回應:有關本市都市計畫道路用地開闢,係考量救災安全、交通需求、公益性、必要性及平衡 各區域發展等因素,並視財源狀況逐年通盤檢討,俟完成預算法定程序後,將辦理用地 取得及道路開闢。 (三)杜丙成(杜依芳代表): 意見:1.請以徵收方式取得本人土地。 回應:1.依法申報徵收,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略以:「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 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 員會評定之…」故本工程徵收市價須提交本府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再依規定辦 理後續徵收作業及補償事宜;本案後續將召開協議價購會,並依相關規定訂定協議 價購市價,後續亦邀請台端參與了解協議價購流程及相關權益。 第2場公聽會: 無。十、結論: 感謝各位與會人員參加本次公聽會,本工程將依規定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屆時歡迎各位鄉親撥冗指 教。十一、散會:下午4時0分路竹區自由街85巷北側未通路段開闢工程公聽會第2場會議紀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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